白甸镇中心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考核细则
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、全国妇联、教育部《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《全国家庭教育工作“十一五”规划》、江苏省教育厅、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》和县委办、政府办转发的海安县妇联等单位联合颁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》的精神,根据二○○九年《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(试行)》,结合我镇家长学校工作的实际,制定本考核细则。
一、网站资源建设(36分)
1.网站建设:每周更新2篇以上得4分,1篇以上得2分,1篇以下得0分。(打开各校网站分别进行核查)
2.投稿录用情况:稿件被县家长学校网站录用5篇以上得8分,稿件被县家长学校网站录用3篇以上得4分,稿件被县家长学校网站录用1篇以上每周投稿少于2篇得2分。(根据每月的统计报表)
3. 班级、学科记事:开通率100%,原创不少于三分之一,且周周更新得8分;开通率100%,且月月更新得4分;其余情况得0—2分。(参考每月的统计报表以及网上查对)
4. 短信平台开通率:90%以上得12分;80%以上得8分;70%以上得4分;60%以上得2分;50%以上得1分;50%以下得0分。(总校提供数据)
5. 实行群发短信审核制度,班主任每周群发短信给家长不少于两条,科任教师每周通过短信平台跟每位家长交流一次得4分;其它情况得0—2分。(查看资料以及总校每月反馈的信息)
二、家校共育(28分)
1. 家长学员学习心得:提供30%以上家长学员学习心得得5分;提供30%以下家长学员学习心得得2分;未提供家长学员学习心得得0分。(提供学习心得)
2. 班主任管理:家长学员学籍卡填写到位;每个家长学员教学班授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,教育教学活动做到 “四有四定”:即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教材、有简案;定时间、定地点、定师资、定内容,每次上课,家长学员都能做到课前有签到,课后有反思得10分,其中每少一课时扣1分,每少一项扣1分,扣完为止。(通过看资料、家长电话了解)
3. 家庭教育研究课题:有校级或校级以上家庭教育研究课题,且有四次以上的活动记载得3分,每少一次活动记载扣0.5分。(查看资料)
4. 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活动: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家长培训(包括家长会在内)不少于4次,其中专题家庭教育讲座不少于两次,且有记载、有报道得10分,其中每少一次家长培训扣1分,每少一次专题家庭教育讲座扣3分。(看资料和报道)
三、习惯养成教育(20分)
1. 两学期的计划、总结、实施方案及时上传到位得5分,少一样扣1分。(核查应上交的资料)
2. 每周一节的习惯养成教育课正常上(每学期每班不少于12节)得6分;间或上(每学期每班不少于8节)得4分;其它情况得0——2分。(通过看备课、教师学生座谈会等了解。)
3. 寓习惯养成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得4分。(通过看活动记载、学生座谈会等了解。)
4. 学生在某些方面(学校计划培养)的习惯确实很好得7分,较好的得5分,一般的得3分。(通过现场察看、学生座谈会、家长电话了解。)
四、结果考核(16分)
1. 档案管理:按创建“示范家长学校”要求完成档案的得4分;其余情况得0—2分。(查看档案资料)
2. 交办工作:及时上传计划、总结、月报表、季度报表、新生信息统计表、家长学员学籍汇总表等得4分;其余情况得0—2分。(查看上传资料的时间)
3. 办学效果:师生、家长反映好、满意率90%以上得8分,反映较好、满意率80%以上的得4分,反映一般、满意率70%以上得2分,满意率70%以下得0分。(通过师生座谈会、家长电话访谈了解)
五、加分部分:
1. 在总校举行的优秀家庭教育论文、优秀家庭教育短信、优秀班级记事、优秀学科记事等评比中,获得县一等奖的,每篇加1分,获得县二三等奖的,每篇加0.5分。(总校反馈)
2. 当年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家庭教育论文,市级每篇加1分,省级每篇加2分,国家级每篇加3分。(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
3. 当年获得省级“优秀家长学校”荣誉称号的加4分,获得市级“优秀家长学校”荣誉称号的加3分,获得海安县“示范家长学校”荣誉称号的加2分,获得海安县“优秀家长学校”荣誉称号的加1分。
4. 提供县级家庭教育活动现场加2分,提供镇级家庭教育活动现场加1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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